著作权中的精神损失如何确定?

发生著作权纠纷处理及赔偿办法:处理方法:双方协商解决、进行调解、提起仲裁、进行诉讼。赔偿办法:对侵犯著作权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进行经济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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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才可以要精神损失费。比如身体权 健康权受到损害,被人打骂,侮辱诽谤,致残致死。但刑事案件无权主张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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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著作权被侵犯了,著作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构成了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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