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还没签...但是档案已经拆了..现在想退休,档案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于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一直保存。对于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其劳动合同入个人档案应当至少再保存二年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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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职后档案还在原单位,后期档案会断档。如果不在原单位工作,原单位人事部门不会帮你出相应手续,导致档案停留在你辞职的时间节点,另外工龄到停止到你辞职的时间点上,所以说转移走档案非常重要。有以下解决方案:1、先将档案转移到人才市场,工龄还可以延续、可以办理调动、可以按时交纳各种保险、可以顺利办理退休手续。2、找到新单位之后可以再将档案转入新单位。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保管职工档案;(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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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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