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已经开封,说有异物,厂家是否处理,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一)联系卖家,与卖家进行协商和赔偿,卖家赔偿后可以就造成的损失向商家追偿;(二)可以直接联系商家,与商家进行协商与赔偿,可能存在不能具体确定商家的情况,所以联系卖家较为方便一点;(三)若是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按照规定进行理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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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这样的问题,首先最好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的方式来进行投诉或者向主管该店面的部门进行投诉,再次,如果以上问题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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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消费者可以与厂家或者经营者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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